“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回应儿童自扇耳光 禁止体罚幼儿园学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简介:11月18日下午,疑因中午没午休,盱眙一幼儿园几名小朋友被罚排队自扇耳光,老师在一旁观赏并不时用手指着孩子教训一番,这段视频流传令大量网友气愤深感。幼儿园体罚学生的事件,早已不是第一次再次发生了,多部法律都禁令经常出现体罚学生的不道德,但是屡禁不止,那么,禁令体罚幼儿园学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幼儿园学生疑为不受体罚家长如何处置?下面,回来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小朋友排队扇耳光】从20日晚上开始,一段幼儿园老师让小朋友排队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开始经常出现。
记者21日从江苏淮安市盱眙县教育局了解到,这段视频是现实的,事发该县一民办幼儿园——天都幼儿园,目前,该局已插手调查。事情经过: 因没有如期午休,幼儿遭到老师惩罚 这段1分09秒的视频表明,事发时间为11月18日下午2点43分,事发地点则是天都幼儿园,视频中有4位小朋友列队车站着,还有两位小朋友看起来围观,其余小朋友则躺在一旁。
视频中,不见一名穿著米色大衣的老师模样的女子车站在一旁,一名女童自己扇了8个耳光后,老师模样的女子用手指着她说道了几句话后,该女童回到到旁边跪了下来,身后的另外三个小朋友随后争相上前,依序对自己扇耳光,有的七八下,有的十多下。就在列队车站着的四名小朋友自己扇完了耳光返回座位上后,开始车站在一旁的两位小朋友也踏上前来,车站在穿着大衣女子面前扇自己耳光,随后躺在座位的一名小朋友也抱住重新加入到自扇耳光行列中。
整个视频中,记者注意到,扇自己耳光的小朋友,有的在扇几下后之后停下,浮现看著穿大衣的女子,或许在回答她“可以了吗”,但结尾的中断后,小朋友之后开始扇自己耳光,旁边还有其他老师模样的女子在观赏。据放视频的网民称之为,穿米色大衣的女子是该幼儿园的陈老师,扇自己耳光的小朋友疑为当天中午没午休而遭到这名陈老师的惩罚。最新进展: 涉案者被解雇,幼儿园向家长致歉 记者了解到,事发幼儿园天都幼儿园也称之为伟嘉幼儿园,事发后,盱眙教育体育局得知后立刻构成调查组转入校园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18日中午,盱眙县伟嘉幼儿园(民办)大一班老师陈丽珠在学生午休期间,因4名学生玩耍玩游戏,影响其他学生睡觉,在老师多次警告后,依然没午睡。老师没掌控好自己的情绪,运用不合理的方式,对学生展开了体罚,忽视了学生的感觉,给学生心理造成了损害。
事件再次发生之后,该园园宽、年级主任以及该班教师早已及时向学生家长展开了致歉,该园也已对该教师做出撤消班主任职务并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置要求,家长皆对事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允诺仍然对该事展开追究责任。鉴于此事导致的恶劣影响,教体局要求: 一、在教育系统内对伟嘉幼儿园展开通报批评; 二、对该园园宽展开诫勉谈话; 三、责令该园对聘请教师陈丽珠不予解雇。从该事件中盱眙教育体育局认识到监管工作还不存在缺陷,今后将举一反三强化此方面的工作,也借以对事件牵涉到的学生及家长深表歉意,并真诚拒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令体罚幼儿园学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二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必要责任人员给与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用于剧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侵吞幼儿园经费的; (四)强占、毁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阻碍幼儿园长时间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性、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通风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佩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该认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不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公平对待学生,注目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增进学生的充份发展。教师应该认同学生的人格,不得种族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不道德,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背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拥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决定的各种活动,用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已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适当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上告向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受理,对学校、教师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受理或者依法驳回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十三条 违背本法规定,侵害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失、伤害的,应该依法分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雇: (一)蓄意不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羞辱学生,影响险恶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幼儿园学生疑为不受体罚家长如何处置?1、从幼儿园相接孩子放学,注意孩子否有经常出现精神不对,较为失望、困惑或者默不吭声的异常情绪,平时可以与孩子创建“爸爸妈妈/宝宝一天的小故事”的对话,不仅可以增进社交交流和语言发展,也可以知悉孩子在学校一天的日常事件。2、家长如有找到疑是身体伤痕,告知孩子否在学校摔倒或者弹片,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尽早就诊,然后保有一切就诊病单,并对孩子伤势处展开照片,向孩子核实否在学校遭到打伤、侮辱等,事后可以告知老师伤痕导致的原因。3、联系其他同学家长,想到其他同学否再次发生类似于情形,否向家长体现过任何不奇怪的现象,有出现异常可以录音留存。
4、调取监控视频;找到有问题的话,以其他借口向校方调取证据,如,带回园里的玩具遗失等,以免学校为确保声誉而吞噬或隐蔽证据; 查阅监控的情况下,有发现异常可以当场向园长明确提出批评,让校长出有面临老师不予警告教育。如果老师逼不当面的话,家长可以必要向当地的教育局滋扰老师的不道德。5、没获得合理的处置,可以搜集充裕的证据向法院控告,拒绝老师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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