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警察抓法官放” 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象?
原标题:“警员捉法官敲”,香港为何屡屡经常出现如此怪象 [环球时报记者 赵慧珵 白云怡]“港羞”分子黄之锋9月8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再次逮捕,理由是“违背假释条例”。但据报导,香港法官9日证实,原假释文件提及朱准许离港开始日期写错(8日写12日),现批准后其9日至23日可离港,前往德国和美国,其他假释条件恒定。黄和“港羞”骨干周庭等乱港分子8月底被香港警方逮捕后,香港法官曾迅速容许他们假释。
这种“上午被捉、下午假释”的怪现象,在香港乱局中大大首演,被指出突显香港法律在应付骚乱方面不存在显著的缺失。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在这种群体性、持续性的恐慌过程中,大量的假释不会获释一些负面信息,即纵容暴徒、令其其如‘英雄般’重返社会,对社会安定有利。
此外,如果假释合乎程序,也不有可能完全避免疑犯弃健逃亡的有可能。”许多爱港人士回应,香港假释制度绝不沦为暴徒的“保护伞”。 7月31日,大批记者城外在香港东区法院门前,等候法院开庭审理44名被控参予暴乱、行劫的嫌疑人。
陈青青摄 “期望他们能听见市民的心声” “警员捉,法官敲”的现象近来在香港的确屡见不鲜。7月31日,40多名被控参予上的环暴力事件的嫌疑人在提讯当日准许假释。8月,3名暴徒非法囚禁、甚至非礼一名女士,但法院审理时,他们全都取得假释。 40多岁的香港市民陈先生驳回这些乱港分子“上午被捉,下午假释”十分反感,他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我曾多次指出香港独立国家的司法体系很公正,这也是香港经济能很好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但最近法院的一些裁决让我和身边的人十分沮丧。
” 在香港一所中学任教的黄女士也回应,司法体系原本是香港人引以为傲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是压制贪腐和增进经济发展上,但现在却逆了味。她说道:“我坚信香港法官的专业性,但更加猜测其中一些人在牵涉到政治立场的案件时能否之后维持职业诚信与中立。作为香港人,我珍惜法治和它带给的兴旺,也期望法律界人士都能听见市民的声音。”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对于“暴乱罪”等一些产生十分相当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不道德,如有证据表明被告可能会犯,法官就不该作出表示同意假释的要求,而“现在有一些被告,前一天被控暴乱罪被法官假释后,第二天就又过来犯”。
正如顾敏康所说,警方前脚抓获,法官后脚敲人,即使假释合乎程序,也不有可能完全避免疑犯弃健逃亡的有可能。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旺角骚乱案中,因涉嫌暴乱罪的黄台仰和李东升正是在准许假释后,弃健逃亡至德国躲藏,18岁女子李倩怡也在提讯前弃健逃亡,回国台湾谋求“政治避难”。 顾敏康告诉他《环球时报》记者,香港的原则是“假释居多,拘留辅”,而假释机制有“原则假释、拒绝接受值得注意”之称之为。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继续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讲解说道,香港实行的是英美的普通法系由,这一法系的刑事诉讼制度偏向特别强调确保个人的权利与权利,比如英国1791年通过的“人身保护令其”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反映,而假释更为严格也是这一偏向的展现出。 按照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条,法庭在处置被告的假释申请人时,不会考虑到的因素还包括:案情严重性、证据充分性、被告逃亡可能性、被告之后犯案可能性等。
而香港回归以来,为确保香港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审判权威,内地对于香港司法机构的日常审判事务采行的是不介入的态度。 是不是不存在“双重标准” 连日来,一些内乱港者并未被假释的报导也引发人们的注目。被控刑事破坏、串谋羞辱国旗、串谋放火及纵火罪的一名22岁男子,9月7日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出庭审讯。
裁判官押后案件合议庭,被告不许假释。攻击内地记者付国豪的3名暴徒的假释申请人被拒绝接受。其中何家乐被拒绝接受的理由是“本案控方相当严重,而且被告在假释期间有可能会干犯同类案件”。
令人深感气愤的是,被告何家乐明确提出假释申请人的理由居然是“群居养狗,押送期间狗可能会丧生”,但警方搜查时并没在他家看到狗。 谈及如何有效地拒绝接受一些乱港分子明确提出的假释申请人,马恩国建议,警员和检控方在开审时,必须拿走证据证明被告是惯犯,如他对警员陈述时毫无悔意或有其他涉嫌犯罪的记录,拒绝法官以“有可能犯”的理由不对其不予假释。他还特别强调,假释不相等非常简单的放人,其后仍然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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